平顶山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

来源:厚德网  时间:2009-06-25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先进科学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以学校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学习成员的组成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组成。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在总体领会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

第八条 理论学习要同学习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

第九条 理论学习要结合学校实际,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理论学习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党建工作,特别是与全国、省、市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有机结合,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治校治教的能力。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每年度集中学习研讨3至4次。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坚持自学,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次不少于两小时,每次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总结。

第十三条 集中学习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集体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作报告、辅导或组织观摩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应有明确的主题,所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围绕学习主题查阅资料,认真思考,做好交流发言的充分准备。

五、学习管理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含副组长)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负责每学期初拟定学习计划,以及学习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协调安排等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档案,做到组织学习有考勤、集体讨论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

第十八条 院(系)中心组学习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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