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厚德网  时间:2016-05-15  点击数:

为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文件精神,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29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新媒体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并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团学组织在各党总支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新媒体平台。校内各党总支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准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第三条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平顶山学院新媒体包括以平顶山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平顶山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 新媒体建设审批

第四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平顶山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LOGO不得采用学校校名、校徽的图形,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设校属新媒体必须填写《平顶山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定位、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通。新媒体开通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发生变更,应重新填写《平顶山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六条新媒体账户的名称原则上应为组织机构全称或简称,或根据服务对象或工作特性命名。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参照《平顶山学院章程》中的“第八章学校标识”的规定。

第七条实行年度核查制度。校内各级新媒体管理者应每年撰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对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等关闭其帐号。

第八条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校级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等,以及校级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属新媒体的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校级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 新媒体信息发布

第九条校级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校园新媒体各平台建设管理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校内各级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用户通过新媒体平台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新媒体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新媒体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新媒体公众账号以“管得住是硬道理,正能量是总要求”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校园各级新媒体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实行24小时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其主管单位及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制定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善后处理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各级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根据情况对通过审核备案的新媒体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舆论宣传合力,放大新闻宣传效应,不断提高我校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二十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开通官方新媒体的校属单位、部门与校内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新媒体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平顶山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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