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动在全校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根据党委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豫高发〔201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鼓励和表彰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评选对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长期思想政治工作中积累形成的、目前仍在发挥作用的、师生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推广价值的工作成果。
3.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事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或教师。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深入人心。
2.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院(系、部)二级中心学习组和师生的理论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注重学习实效。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理论素质和情操修养。充分发挥各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效显著。
3.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选拔使用和培训提高,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晰。
4.课堂内外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丰富,实践育人工作扎实有效,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理论调研和科题研究。
5.近两年内本单位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未发生影响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1.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育人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特性,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师生好评;
3.能够反映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有较高的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4.优秀品牌为固化成果,且目前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5.年度考核优秀或个人(所在单位)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1.平顶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奖每年度评选一次,每年度评选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个,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2项,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5人(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1名)。
2.平顶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奖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评选公示,报请校党委研究决定。
1.平顶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奖由党委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创建经费3000元,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奖励创建经费1000元,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平顶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奖”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以及任何与称号不符情况者,撤销相应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