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简化学术活动审批流程的通知》(平学院宣文〔2019〕6号)《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治责任 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学院发〔2018〕8号)《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7〕52号)《平顶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平学院发〔2016〕20号)要求,全面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我校各类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的审批流程指南》给各单位、各二级学院参考,确保主办承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等活动“一会一报”和“先审批,后举办”。对于“先办后批”的活动申报审批手续,党委宣传部将不予归档处理。
平顶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