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安排意见
汇报内容:2010年10月-2011年10月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特色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查阅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原始记录材料。详见表1(建议根据校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查阅内容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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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所获荣誉(以图片形式打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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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明单位为院(系)的,组织15名师生(其中教师10名,学生5名)参加民主评议;校级文明单位为职能部门的,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按照《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对校级文明单位牌匾悬挂、办公环境、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基地、创建文化氛围等进行现场考评。
通过复查的校级文明单位,继续享有“校级文明单位”称号,并根据《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创建暂行办法》给予奖励,没有通过复查的单位,取消“校级文明单位”称号。
1、高度重视。按照复查总体要求,每个单位的复查时间控制在1小时。因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针对复查工作程序和内容作出周密安排,保证文明建设复查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2、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校级文明单位复查为契机,推动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复查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吸引师生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师生文明程度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