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党委书记穆瑞杰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校领导王文鹏、袁桂娥、田建伟、闫天德、苏晓红、杜伟、张久铭、郑海金、张高峰、于长立及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宣传部长鲁书喜领学了毛泽东同志的文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与会人员自学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院长王文鹏结合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了题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和体会》的交流发言。他结合个人认识和体会,谈了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对“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理解和对书记与校长的职责、关系的理解等方面的内容。他指出,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以及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营造和谐舒畅的工作氛围,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副院长郑海金结合自身学习实际,作了交流发言。他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新旧条例的对比,详细分析了新条例中五方面的“新”。一是新《条例》自身框架结构有了新的变化;二是新《条例》将党要管党提高到了新高度;三是新《条例》对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提出了新要求;四是新《条例》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上引入了新理念;五是新《条例》对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职责有个新规定。中共中央2010年8月1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在1996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的重新修订,是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党组织设置、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新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穆瑞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学习,深化思想认识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和认识。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是指导学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必将对推动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班子成员要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带头践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好《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将12条工作方法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艺术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三要维护好班子团结,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班子团结。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用实用好,维护好班子团结,关键在书记和院长两个一把手,切实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努力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坚强领导集体。
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传达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和中心组学习安排,认真加强《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认真领会王院长和郑院长的发言,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领导艺术,重点谋划和推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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