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来源:  时间:2020-03-01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媒体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媒体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生产创作采、编、审、签、发以及所属网站、报刊、期刊、新媒体、客户端等平台播发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格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在把好导向关的同时,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

二、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严格履行“三审”制度

1.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2.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网上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各单位和各二级学院在所属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予以信息发布,并择优向党委宣传部推荐报送,

(二)认真执行“三校”制度

全部稿件均应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校对质量负责。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对于重要信息加入“诵读”环节,即在“三审三校”的基础上进行全文书面诵读。

各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所属网站、报刊、期刊、新媒体、广播等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三审三校标准及具体流程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有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省情、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得当,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严谨细致,差错率低。

(三)各级校园媒体“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1.报刊期刊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主编三审。

“三校”:采编记者一校,责任编辑二校,编辑部主任三校。

2.校园网(含各二级单位网站)

“三审”:通讯员一审,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一校,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校。

3.校园广播,微博微信,橱窗,条幅,电子屏(含各二级单位)等其它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审。

“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分管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校。

4.校园短视频账号(含各二级单位)

“三审”:拍摄剪辑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审。

“三校”:拍摄剪辑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分管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审校人员岗位责任,把好导向,严格程序,确保“三审三校”制度明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舆论导向错误。

三要严格审核校对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涉及校园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如有涉及校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单位需提交校领导本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各单位设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各单位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本单位同意。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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